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
故意伤害类的行政案情通常可采取和解解决的方式处理。
然而,此类案件的和解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限制,如涉案情节相对轻微,以及
当事人均自愿参与等。
调解的宗旨在于化解各方的矛盾冲突,促使
违法行为者能够深刻认识到自身所犯的过错,并按相关
法规要求承担起应负之责,同时保障
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在和解取得成功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有可能适用
减轻处罚或不予
处罚的宽大处理措施。
然而,若伤人行为已导致了恶劣的损害结果发生,或者违法行为者对于自身过错拒绝承认且受害方坚决反对调节等极端情形出现时,行政主管机构便极有可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明确的
行政处罚决议。
总的来说,调解过程中务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规则要求,坚守公平正义、自愿协商的基本原则来推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