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是否需要劳动局审批才能离职这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劳动者有权利提前三十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雇佣方,从而终止双方的
劳动关系。
同时,如果处在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雇佣方,便可
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雇佣方未能按照
劳动合同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
劳动条件,或者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
劳动报酬,那么劳动者有权立即
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
如果雇佣方拒绝接受劳动者的辞呈,导致双方
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
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
劳动仲裁通常会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工作。
但如果案件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延长审理时间,则需经过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
当事人,但最长的延期期限不能超过十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