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害程度鉴定相关费用的承担问题,通常遵循如下基本原则:境内若为
刑事案件所需进行的
伤情鉴定工作,其所产生的费用一般由公安部门负责承担。
而针对民商事
纠纷案件中的伤害程度鉴定需求,以明确责任归属及
赔偿金额为目的,
鉴定费用则应首先由申请人自行垫付。
若鉴定结果对申请人较为有利,那么最终的费用负担一般应由
败诉方承担;若双方
当事人均存在过错并过错大小相当,那就有可能依据责任比例共同承担。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例如
诉讼双方已预先达成共识,又或是法院基于个案事实做出决定由某个单方面承担鉴定费用,也应当按照相关约定或法院判决予以履行。
综上所述,对于此类费用的承担问题,还需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性质、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等多重因素加以综合判断与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