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形之下,
离婚诉讼案中的原告若非由于特定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庭审现场,则应尽职尽责地亲自参加
诉讼活动。
这些特定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疾病、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因素。
然而,倘若原告本人无法清晰表达其意愿,或者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无法亲临庭审现场,那么他们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声明。
否则,经过法院
传票多次催促后,无正当理由仍然拒绝出席庭审的,法院可能会将此视为
撤诉处理。
总而言之,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最好能够亲自出席庭审,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为法庭查明事实提供有力支持。
在决定是否亲自出席庭审时,原告应该全面权衡自身状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且在事前与
委托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