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员工在决定离职之际,并不需要经过所在单位的批准同意,只需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
递交辞呈。
在
试用期内的员工,则仅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正式的书面离职请求,便可以依法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假如用人单位未能按法定程序完成相应的
离职手续,例如未按时为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
社会保险转移等事宜,员工应妥善保存相关书面
辞职的凭证,例如邮寄
辞职信的回执、电子邮件等,以便于在必要之时作为维权依据。
倘若因此给员工带来了实际经济上的损失,员工有权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
赔偿要求。
此外,员工还可以选择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有
管辖权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时,务必保持理智和冷静,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