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
递交强制执行请求的环节通常并不需要法庭审判环节(也即
开庭审理)的介入。
事实上,强制执行行动只有在已获得司法判决效力的法令所规定之义务未能得以顺利履行且符合一定条件时方才开启。
在正式启动该流程以后,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出具体的强制执行请求书,以及该法院所决定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副本原件,同时也要提供申请人本人的
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随后,法院将针对这些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一旦认为符合启动强制执行的条件,便会正式
立案受理,并且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的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等,以期能够实现司法判决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然而,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诸如案外人对
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等特殊情况,有可能会召开
听证会,但这与我们通常理解的法庭审判环节(即开庭审理)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