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当
未成年人年满十八岁时,
抚养费用理应终止。
然而,在此存在两大例外情况:首先,若子女年龄在十六岁至十八岁之间,且他们此时已可以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还能够保持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准,那么父母就可以考虑暂停给予该
子女抚养费用;其次,即便孩子已经成人,如若他/她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或者由于各种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其失去或部分失去了劳动能力,从而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状态,那么父母仍然有责任承担起必要的
抚养义务。
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问题,父母双方可以进行充分的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则最终将由法院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来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