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规定,企业决定不再
续签雇佣合同,原则上必须事先告知受聘者。
普遍情况下,提前通知的期限应设定在合理且适当的范围之内,以便于赋予受聘者充分的时限进行审慎的准备以及妥善的应对措施。
如果企业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告知,那么这就有可能被定性为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而受聘者则对其拥有提出主张并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的权利。
关于这种经济补偿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受聘者在该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即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计算;至于工作年限低于六个月的情况,则仅能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具体的法律适用以及
赔偿标准,还需要结合考虑到
合同条款的约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当地劳动法规政策等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