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之一有疾,则对方有权请求
离婚,然而法院在做出离婚判定之时,主要依据的还是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完全破裂。
若患有疾病一方的病痛并不是造成夫妇关系破碎的直接缘由,并且另一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负有照顾生病伴侣的责任与义务,那么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地作出离婚裁决。
然而,若夫妇间的感情确实已经无法修复,法院在全面考虑到双方的具体状况,如患病一方的生活保障问题、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等诸多因素之后,或许会做出离婚的决定。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离婚过程中,对于生活较为困顿的一方,另一方应当从其
个人财产,例如房产等方面提供适当的援助。
关于援助的具体形式以及援助力度,双方可进行商议;若未能达成共识,则由人
民法院进行最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