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
仲裁的裁决期应自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解除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自然日内截止。
然而,若是因案情复杂所需延期,经过该委员会主任的明确批准后,可对裁决期限予以适当延长,但需书面通知
当事人,并且每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然而,实际上裁决结果出来的具体时刻仍将受到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如案件的繁琐程度、所拥有
证据材料的充实度以及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计划等等。
因此,在仲裁过程当中,您必须积极配合,提供充足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来支持自身的主张,这有利于确保
仲裁程序的顺利推进及尽快诞生一份公正的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