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之具体确定性,往往取决于特定条件是否得以实现。
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之合同;第二类为无
代理权限之人所签订之合同;最后一类则是无处分权之人所签订之合同。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之合同,其效力往往需要考量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与否。
若能得到法定代理人的确认,那么该合同将正式生效;反之,如若拒绝确认,该合同将被视作为无效。
其次,无代理权限之人所签订之合同,在未经被
代理人批准之前,并不对被代理人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在此情形下,受益人有权要求被代理人审查并作出决定,他们需在接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给出答复。
如果被代理人未做出回应,通常会被视为拒绝确认。
最后,无处分权之人所签订之合同,倘若在事后能够获得相应的处分权或者经过权利人的确认,该合同方可生效,否则仍然是
无效合同。
总的说来,效应待定合同的最终效力无法提前明确确定,它往往需要根据后续相关主体的行为表现或者实际情况才能进行判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