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用支付通常应当持续到其成年十八岁为止。
然而在两种特殊情形下,当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却尚未达到十八周岁之时,若其能够通过自身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父母可以考虑停止向他们提供抚养费用。
另一种情况则是,尽管子女尚未年满十八周岁,但是由于失去或者未能完全恢复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然应该继续承担起
抚养责任,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
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等问题,父母双方可以进行充分的协商与沟通,如果协商无果,则由法院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