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并于现场调查开始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理,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也应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生成。
此外,如需进行各类检验或鉴定工作,则须在各项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值得注意的是,如遇复杂情形,比如事故涉及多方且责任归属难以明确,或者检验、鉴定过程较为繁琐,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可能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若您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存有疑虑,我们强烈建议您及时与负责该案件的交警部门取得联系,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