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
保证的法律规定中,只有当
债权人在此基础上针对
债务人类似的
诉讼或者是
仲裁行为并未发生前,保
证人才会承担相应的
保证责任。
然而,在涉及到
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倘若债权人未能在
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出要求其承
担保证责任的请求时,那么保证人将不再须承担任何形式的保证义务。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关于保证期间的长短,这完全取决于
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结果,如果双方未就此达成明确共识或者存在明显争议的话,那么法律则赋予了保证期间从主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开始算起为期半年。
需要进一步提醒您的是,如果
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话,那么将会被视作双方未进行约定;反之,如果保证合同中含有“保证人自负责至主债务及其利息归还给付完毕时止”这类意思表示的条款时,则属于协议内容模糊不清的范畴。
至于您所面临的具体情况,还需依据您持有和了解的与该借贷及担保相关的合同文件以及其他辅助性
证据方可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