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常的处理程序与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展相关现场勘查工作。
在此基础之上,自该日起算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针对意外或者有迹可循的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旦锁定并抓捕到
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则必须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此外,对于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检验以及技术鉴定的案件,必须等到检验结果、鉴定意见确实稳定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才可以编制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些特殊事例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需要重新进行检验或鉴定等环节,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期限将会被适当延长。
总而言之,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制时间会因具体情况而异,但总体上都会遵循上述的
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