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欲至处理
离婚手续,依《
婚姻法》之规定,往往须备齐下列各种文件资料:首先,双方应提供有效
身份证件和户口本的正本;其次,双方必须出示其
结婚证以作证明;再次,双方应共同编写并提交一份明确规定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配及
债务处理等事宜的协议书;此外,每个人还需提供两张二寸大小的单人近照,且照片上应有本人近期半身免冠的形象。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该协议书应该清楚地表明双方
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图,并对于子女
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同时,离婚手续必须由双方亲自到民政局进行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例如
军人离婚等,则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