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离婚争议案件来说,通常情况下并不推荐授予特别授权给
代理律师。
这种特殊授权的含义在于,代理律师有权代表
当事人做出诸如承认、放弃、变更
诉讼请求,也包括通过谈判达成和解协议,甚至是提出反诉或提出上诉等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决策。
然而,在面对婚姻这个人类社会中最为基本且重要的权益之一时,如果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以及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如何进行分配、
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关键问题,当事人就应该挺身而出,亲临
诉讼之战并将他/她的真实意愿传达给法院。
这是因为以上诸多事宜往往都是关乎当事人自身利益和强烈感情的重大决策,作为
代理人,他们较难完全代替当事人完成能够最符合他们心底真实意愿的决定。
然而,在处理一些程序性的日常工作,例如接收法律文件等方面,我们可以选择给予一般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