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
担保制度下,担保期间自被担保主债权的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在
连带责任担保领域里,如果各
当事人并未就担保期间进行明确约定,则担保期间应当从被担保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长达六个月。
在此情况下,除非
债权人在这个期限内主动请求、督促负有
担保责任的人承担
保证责任,否则,该担保
责任人将可免除所负的保证责任。
然而,如果在相关合同文件中对于担保期间已经有所约定,那么便应遵循这一约定行事。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倘若约定的
保证期间短于或恰好等于被
保证主债权的履行期限,此时便可视作无约定的情况处理;反之,若有相关规定诸如“保
证人的担保责任应延续至被担保主债权全额及利息全部偿清为止”之类的表述,则应视作约定不明确。
在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间即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为两年。
因此,要精确地确定具体的
担保期限,必须依据担保形式以及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