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主动提起
离异之诉时,以下几种类型的
证据显得尤为关键:首先,需要确凿无疑地对夫妻关系破损的原因进行证明,诸如指控对方存在
重婚行为或者与其他人长期保持非正常
同居关系;其次,针对
家庭暴力以及其他诸如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屡次出现且始终无法改正也视为应考虑因素;最后,倘若因为情感不合导致
分居达到两年以上时间,都可作为
离婚诉求的有力支撑点。
此外,对于双方
共有财产及其价值的评估,更是关键所在,例如房地产登记证书、
机动车辆通
行权限证、贵重物品保管的存款账户明细等资料。
如果争执点在于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一方需提供明晰无误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具备
抚养孩子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环境,诸如收入情况证明、劳动保障证明、以及能让孩子享受到良好成长环境的相关证明文件。
同样重要的是,必须敢于企及并搜集关于另一方所存在过错的有力证据,这包括来自见证者的
证言、
报警记录、医疗诊断报告等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各项证据均应
保证其法律地位以及真实性与相关性足以支持起您的
离婚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