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
被拘留在
拘留所内的人员仍然享有会见其亲属的基本权利,然而这受制于特定的条件与程序性约束。
特别针对
行政拘留事情而言,如果得到了拘留所的许可,那么便可依照相关规定的时间与方式来进行正常的亲属会面交流。
然而若是
刑事拘留问题的话,通常在
侦查阶段,
家属无法直接会见涉案的
犯罪嫌疑人,而犯罪嫌疑人则享有委任代理
人的权利,即通过律师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进行会见时必须出示律师执照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的委托授权信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地域差异以及案件性质的特殊性,会见方面可能存在各种不同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