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签署的
劳动合同及未发出的
工资问题,以下为您提供对应的
仲裁程序履行建议:首要步骤,请务必备妥证实您与雇主间
劳务关系的相关凭证,例如工作证件、薪资清单或人头工资单、出勤记录以及来自同期同事的证词等资料。
接下来,请向具有法定
管辖权限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递交书面的
仲裁申请表,并尽可能详细地明确您所寻求解决的具体事项,如支持尚未颁发的工资,加倍支付因未签定劳动合同而应得的酬金等公平权益。
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劳动仲裁机构将会针对雇主的薪酬支付记录和员工管理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评估。
在此环节,您需要全力配合
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准时出席庭审,并以清晰明了的方式阐述事实依据和法律论点。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劳动仲裁制度设有时效性规定,一般为一年,自您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