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为期三十日的
离婚冷静期之后,将会面临两种情形。
在第一种情况下,倘若夫妻双方均决定离婚,那么他们需要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下一个三十日内,双方面对面地在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
离婚证书的申请。
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话,将被视为撤销了
离婚登记的申请。
而在另一种情况中,如果在冷静期内,其中一方改变主意,不愿再继续离婚,或者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未能共同前往婚姻
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那么按照
协议离婚程序,他们便不能解除了现有的婚姻关系。
在此情境之下,希望脱离婚姻关系的一方可能必须向当地的初级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让法庭依据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以及相关事实
证据等因素,进行公正裁决并作出是否批准离婚的判决。
因此,在经历了冷静期之后,相关
离婚程序的进程及结果将取决于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及其具体行为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