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
离婚请求之际,假设配偶身处外地,依然有可能顺利实现婚姻解体之诉求。
在此过程中,
离婚诉讼一般会由被告
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行使司法职权进行审理裁决。
若是被告户籍所在地与其长期生活的场所并不相同时,则应由其长期生活的地点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享有审判权。
然而,倘若被告离家已远超出一年的时间,此时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便可由原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全权处理。
若夫、妻二人均已离家外出长达一年以上,那么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将由被告长期生活的地点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若被告并无长期生活的固定地点,则由原告提
起诉讼时,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力。
总而言之,尽管配偶身处异地,但这并不妨碍离婚诉讼的正常进行,只是在确定
管辖法院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