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囯现行法律制度中,对于
著作权中的
署名权、修改权以及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并无明确的保护期限设定。
然而,关于普通民众所创造的作品,其涉及的发表权、
财产权部分,如复制权、发
行权、出租权及展览权等,将得到永久性保护,并且该权益延伸至创作者生命终止之后五十年。
至于
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创作的作品,这类作品的著作权(主要指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以及职务作品的财产权,享有五十年的保护期;在此期间,如果作品自完成之日起满五十年仍未对外发布,则其所获保护将自动失效。
此外,电影作品以及通过类似于拍摄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以及摄影作品,它们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同样可以获得五十年的保护期;但是,与前述规定类似,若此类作品自完成之日起满五十年仍未被外界公开发布,那么它将失去法律保护。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所述的保护期限规定可能会因为作品的
类别、创作主体等多种因素而产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