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出具时限往往会受制于诸多具体而特定的情形以及案件所涉及的
类别。
总的来说,对于常规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项,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负责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事故现场开始进行详细调查的那一刻算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与签署。
然而,对于那些涉案人员存在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案件,公安机关在成功查处到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之后,同样需要在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和签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案件中需要对
当事人的生理及心理状况进行必要的医学测试或鉴定,那么在相关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正式确定并生效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公安机关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与签署工作。
但是,如果案件的复杂程度超出了预期,经由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
责任认定的出具时限则可适当予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因此,具体的责任认定出具时限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来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