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的相关
法规条例,在
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倘若男方未能履行职责赴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后续的办理事宜,必然导致
离婚登记程序无法圆满完成。
依据法律的严格规定,若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仍未见双方
当事人亲自至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
离婚证申领请求,意味着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流程。
此时,作为女方的你,能够采取的有效途径便是通过向当地民事法庭提交
离婚诉讼申请的方式,以法律手段宣告解除你们的婚姻关系。
在这场
诉讼案件中,法官将根据你们夫妻之间感情的真实状况、是否已达到破裂的程度等多重要素来下判。
在此之前,你需要做好充分的
证据准备工作,例如提供关于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家庭财产财务状况以及未成年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等方面的实际事例,以确保你的诉讼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