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当事人提交
起诉状申请离婚并经法院受理
立案之后,该法院通常会在
传唤各方当事人进行庭审之前,为其提供一次程序性调解的机会。
关于此类调解的实际启动时间,并无具体且统一的规定,一般而言,从收到申请之日起的 15 日至一个月之间均有可能,然而,这主要取决于法院当前所处理的案件数量以及其内部的工作安排。
若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且能够就调解方案达成共识,那么调解过程便有望迅速完成。
反之,若调解未能取得任何进展或者双方分歧过大导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案件将会被直接移入审判程序。
调解的初衷在于尽最大努力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同时也有助于缓解矛盾冲突。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坚决反对调解或者双方分歧过大使得调解无法继续进行,那么调解程序将会立即终止,转而进入正式的审判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