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试用期阶段即遭解雇之状况,薪酬结算时限常需遵循用人单位所制定的
工资发放相关规定执行。
从普遍情况来看,现行法律虽未对
试用期离职薪资的即时结算设定强制性规则,然而用人单位理应对
劳动者应享有的薪资进行恰当的时间支付。
此处所谓"合适的时间",通常可理解为处于一个相对固定的
工资支付周期之内。
若用人单位已建立了详细的工资发放规章制度,并且此规章制度业经依法审核通过,则应严格依循其规定执行。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意拖延或拒绝支付应有报酬,劳动者将享有向劳动检查机构投诉或者提出劳资争议
申诉的权利,从而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的来说,尽管没有明确要求辞退薪资须即时结算,但是用人单位绝不可无端
拖欠试用期离职员工的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