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势鉴定所产生的费用,通常不会由被鉴定者自行支付。
一般而言,在
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伤势鉴定属于
司法机关的一项必要调查环节的内容,其相应的费用理应由负责此案的办案机构来承担。
然而,特殊情况下,若此类案件涉及到相应的
民事赔偿事宜时,
当事人有可能需要自行聘请鉴定机构进行伤势鉴定,以便为进一步的
赔偿请求提供有力
证据。
在此种状况下,受害者可能需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后续则可以据此向责任方追偿。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各地针对这方面有着各不相同的法律和实施规程,因此在实践操作中还需考虑到地方性的具体差异。
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强烈建议您优先向所在辖区的公安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从而了解更为详细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