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
著作权侵权的案件时,我们通常按照以下几个基本准则来明确其
管辖区域:第一,涉及到任何侵犯著作权的
诉讼,应由发生该
侵权行为的地点或被告居住地的当地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
而“侵权行为”则是指
行为人进行
侵权活动的地方以及侵权结果发生的场所。
对于因互联网引发的著作权侵权争议案件,那些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皆可视作侵权行为地。
若仍然无法确定侵权行为地及被告居住地,那么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便可作为侵权行为地。
当存在多个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时,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任意一家法院提
起诉讼。
然而,已先行
立案的法院不得擅自将案件转交给另一个同样拥有管辖权的法院。
总的来说,在确定管辖地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及其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