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
撤诉原则上并不被视为引发
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之一。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而导致已经过的时效期间整体失效,从该事由发生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需要进行重新计算。
撤诉仅表示原告单方面撤销了对被告的法律追诉请求,然而此举并没有让
债务人明确感知到
债权人正在行使自己的权利。
然而,若在撤诉之前,
当事人已经向对方提出了权利主张或者得到了对方的承诺愿意履行相关义务,那么这就有可能引发诉讼时效中断的
法律效力。
总的来说,撤诉本身通常无法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具体情况仍需根据案件中的其他关键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