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完成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制作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理,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相关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也应依法制作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进行必要的检验、鉴定工作的,则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正式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如遇特殊或复杂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上述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值得关注的是,若事故各方对
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