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
担保的条件下,担保方拥有优先行使抗辩的特权,这意味者当主要
合同纠纷尚未经过司法或
仲裁程序处理,以及扣押或强行拍卖
借款人(
债务人)的资产无法完全偿还
欠款之前,
担保人有权回绝
债权人索要
担保责任的请求。
然而,对于
连带责任担保情况来说,如果
主合同规定的
债务到期后,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既可以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要求,也可以向担保人提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
在
保证期间,如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晰,则自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未能依法主张其权益,那么担保人将无需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