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盗窃行为发生之后,
当事人积极归还原由自身所盗取之财物且自愿向
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情况之下,按照我国
刑事法律
法规的规定,这类行为在
量刑环节是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惩罚的相关情节予以考虑。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准则,一般是以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使用的工具与方式以及被盗取
行为人的动机及其他事实要素为参考基础进行决策。
如果行为人所盗窃的财物金额相对较大,那么他将受到法律的惩戒,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惩罚,并且额外需要缴纳
罚金。
但是,在您描述的涉及
自首与主动归还
赃物的事例被提交到法庭审理之后,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仅仅就这两个情节而言,它们都能体现出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反思,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悔过表现。
因此,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时,将会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有可能在法定的
刑罚范围之内给予行为人适当的从轻处理。
然而,具体的
判刑结果仍然需要结合整个案件的所有细节进行全面评估,其中包括盗窃的金额大小、盗窃的手段和场所、是否属于
累犯等等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