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法庭对
离婚案件的裁决,常规的做法是要求原、被告双方均在场参与
诉讼过程。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例如被告接到
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庭审,或是在未得到法庭允许时擅自退出庭审的,则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若原告
提出离婚请求,而被告未能出庭应诉,这通常并不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但是,如果原告所提交的
证据尚未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然破裂,那么法院或许将难以作出离婚判决的决定。
总的来说,原、被告双方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对于法庭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以及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若其中一方未能出席庭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无法进行审理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