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
当事人选择撤回
申诉之后仍有权利再度向位于
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告提
起诉讼,然而这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的前提条件。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倘若当事人在
撤回上诉后,仍然以相同的
诉讼请求重新发起
诉讼,并且法院已经批准了其
撤诉申请,且该裁决并未涉及到实体问题的处理与判定,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予以受理。
然而,如果撤诉的原因是由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擅
自离场等被视为撤诉处理的行为,并且在没有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的情况下,当事人在六个月之内再次
提出诉讼,那么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此外,在
刑事自诉案件中,除非是因为
证据不足而导致的撤诉,否则
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次提起诉讼时,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总而言之,撤诉后是否能够再次提起诉讼,需要依据具体案件
类别以及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