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原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倘若员工仍然继续在本单位从事工作,但双方未能就
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达成共识,用人单位理应从原劳动
合同到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起至实际
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时止,每月向该名员工支付两倍于正常标准的薪资待遇。
然而,若用人单位已经充分履行了诚实磋商的责任和义务,由于
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未能
续签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则无须承担支付
双倍工资的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必要及时与员工进行有效沟通,明确了解他们的真实意愿,并在员工明确表示不愿续签时,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以备查证。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务,以防止可能出现的
劳动争议。
我们强烈建议用人单位尽快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手续,或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终止与该名员工的
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