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案件中,提起
离婚诉讼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这项
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夫妻选择以其中一方的名字作为
起诉人的话,那么应当由该
当事人的居住所在地区的基层人
民法院进行审判权的受理和审理工作。
然而,若被告的实际居住地与经常性居住地发生了冲突或并不统一时,则将由其经常性的居住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权。
但是,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就可能需要在异地上诉
立案。
例如,当被告因某种原因而离开了自己原先的居住地并已经超过了整整一年时间,此时,倘若原告诉求
离婚的话,就有权利向其在当地的居住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诉讼立案。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面都已经离开了他们原本的住址超过一年并且尚无常驻生活地点的时候,如果所提出的是离婚
诉讼请求的话,相对于上诉方来说,应由被上诉方的经常性居住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行使审判权力,若是被告还未选定经常性的居住地的话,可按照起诉时被告居住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
执行立案工作。
总的来说,能否在
异地起诉立案,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综合判断的。
因此,为了确保权益不受侵害,并且能够选择适当的
管辖法院,顺利完成离婚诉讼相关流程,建议您务必事先收集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