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自事故发生的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而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情的,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车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也应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写。
值得一提的是,如需进行必要的检验或鉴定,则应在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然而,若因案件复杂程度较高等特殊原因,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出具
责任认定书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若事故
当事人对
认定书持有异议,有权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