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经过
撤诉程序之后,原则上是可以再度提
起诉讼的,然而其需要遵守特定的条件和规定。
首先,撤诉将被视作尚未进行过起诉的行为,因此不会产生任何既决裁决的效力。
然而,必须引起重视的是,如果在无新的事实情况或法定理由的前提下,当事人在六个月以内再度发起
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对此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以
离婚案件为例,若经过撤诉程序后,无新的事实情况或法定理由,且在六个月以内重新提出
诉讼请求,那么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法院将会对之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然而对于其他
类别的案件而言,一旦出现了新的
证据或者新的事实情况,即便当事人选择在相同时间段之内发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仍有可能予以受理。
总的来说,能否在经过撤诉程序之后再次提起诉讼,关键在于对案情本身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评估,同时结合案件所属类别、撤诉前该案实际已经历时的时间区间以及是否存在新的事实情况或法定理由等多重因素进行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