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立下
遗嘱的情况下,遗产需依照法律规定的
继承方法进行处理。
首要的步骤是,各方
第一顺位的
继承人(即合法配偶、亲生子女以及父母)有权参与遗产的分配。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三方面的继承人将会平均地分配到所有的遗产。
只有当这些一开头提到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缺席或是丧失
继承权的前提下方可轮到下一顺位的继承人出马,关系到谁呢?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人。
现行的法例中,对于那些
结婚后共同拥有或经营的财产来说,必须优先划分出属于配偶的那一部分权益,然后再将剩下的部分看作是可供继承的遗产并加以分配。
在进行
遗产分配的过程中,那些生活状况较为困苦且失去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给予适当的关照。
另外,承担着主要的
赡养责任,甚至是与逝去之人为共居关系的继承者原则上有权比他人得到更多的遗产份额。
然而,那些有能力为自己提供生活所需或具备
抚养条件,却未曾孝敬过逝者的继承者便被认为是不应该额外获得或者只能得到较少份额的遗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法定继承中的具体
分配比例和方式是可以因各种复杂的因素而发生变化的,最终决定的裁定权归于最高审判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