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由父母在婚前给予的房产并不通常视为夫妻共有的资产。
然而,若在
赠予时明确表达作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予意愿,那么便应当将其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看,若在赠予房产之际,父母能以书面协议等方式清楚表明该房产仅仅赠予他们自己的孩子一方,并且房产已进行了单独的
产权登记,那么这处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该子女的
个人财产。
然而,若无上述明确的约定,同时房产又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或者尽管房产只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但是另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该赠予实际上是针对夫妻双方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很可能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对于此类问题的确切认定,还需要根据相关证据以及具体的事实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