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有关
法规制度条文所规定,就解除员工聘用关系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的时限,一律设定为固定的一年期限。
该仲裁时效起点将由
当事人知晓或应该知晓自己应有的权益遭受到损害的那一天开始起算。
在确认并
存续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出现的因
拖欠薪资等引发争议的状况下,
劳动者向
仲裁机构提起
申诉,则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约束。
然而,当劳动关系宣告结束之际,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诉。
值得我们特别留意的是,如遇
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合理的理由,仲裁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直至导致时效暂停的原因得以消除为止,仲裁时效才会重新开始计算。
因此,倘若您不幸遭受解雇,务必要时刻关注时效问题,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