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
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雇佣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正式雇佣员工之日起第13个自然月开始至雇佣期结束后一年内尚未与受雇者签署
书面劳动合同时,雇主需向每位受雇者额外支付双份薪资以作为补偿。
在计算
赔偿金额时,应自正式雇佣员工的第二天开始算起直到
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之前的最后一天为止,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一个月。
此外,受雇者还应该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其与雇主之间存在
劳动关系的相关
证据,例如
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考勤记录等等。
若雇主在正式雇佣员工一年后仍未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视作雇主已经与受雇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受雇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