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于勘验事故现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情的,在查明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
身份信息之后十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
若存在牵涉到检验与鉴定事项的,应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得出明确结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撰。
然而,若遇特殊情形,例如事故状况较为复杂或者需要进一步检验、鉴定等,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出具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但此种情况下的延长时限通常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期限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