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行使
辞职能自主决定,无需经过用人单位事先审批允许。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者享有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的权利,用以实现双方之间的
劳动合同解除。
同时,在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只需提前3天向用人单位
递交书面通知,便可终止与该用人单位的劳资关系。
然而,若您已经切实执行了上述告知义务,并
保证存留相关
证据,例如正式的
辞职信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及通话记录等,那么在通知期结束之后,您将有权离开公司。
但是值得提醒您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务必要妥善保管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万一出现后续问题,能够以此为据进行维权。
如若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故意扣押您的薪资或者采取其他
侵权违法的行为,您有权通过劳动
仲裁等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只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履行告知义务,即使辞职申请未获批准,您仍然有权利自由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