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现实情境中遭遇到了用人单位不允许员工提出辞呈,进而需要通过劳动
仲裁来维护自身利益的情况,身为
当事人的您首要之务便是为接下来的劳动仲裁做好充分的材料准备工作。
具体所涉及到的主要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劳动合同、提交
辞职信的有关记录以及其他必要文件等等。
在开展劳动仲裁的过程中,关键所在在于能够明确无误地证明您已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前告知了辞呈事宜,并且对方并未给出任何合理的原因予以拒绝对此做出回应。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明文条款规定,
劳动者有权利在
期限届满之前,依法以书面方式预先通知用人单位,从而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
合同关系;若处于
试用期阶段的员工,则只需提前三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便也能达到
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值得关注的是,若用人单位未能做到合理对待员工的辞呈申请,甚至采取
强制措施加以阻挠的话,实际上已经触犯了相关
法规条款,此时的您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受到侵害的个人权益。
在进行仲裁审理的过程中,需要清晰、明确地阐述事实经过及理由,主张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要求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办理
离职手续,支付应当获得的
劳动报酬等在内的各项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