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现场调查工作启动之日起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理,若能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亦需于完成此项工作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如需进行相关的检验或鉴定工作,则应在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若遇有特殊情形,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出具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时间安排可能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以及实际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