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
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被告方有权
委派律师代表其出席法庭审理。
然而,通常情况下,
婚姻纠纷中的原、被告诉人均需亲自坐在庭上。
假如被告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例如身体遭受严重疾病或身处异国他乡等)无法亲自出庭,则应向相关法院
递交书面申明自己的观点与立场。
请务必注意,即便被告有经验丰富的律师代为出席,部分法院仍可能要求原告亲自作证阐述影响双方婚姻情感稳定性的核心问题。
鉴于
离婚事件关乎
当事人的
财产分割、子女
抚养以及家庭和谐稳定等重要领域,因此在可行的条件下,建议当事人尽量亲自参加
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