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内,我们需要深入理解没有签署新的
劳动合同却仍然持续进行工作,这种情况通常不应被简单地认定为是自动续约。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当劳动合同过期之后,倘若劳资双方并未能明确表达出要终止
劳动关系的意愿,同时
劳动者仍然留在原先的工作场所,而用人单位也未提出反对意见的话,那么在这个时候可以被划定为双方已经形成了实际劳动关系。
但是,这并不完全等同于严格意义上的原合同自动续约。
如果在原有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到期后自动续约的约定条款,并且这些条款满足了约定的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自动续约。
然而,如果没有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潜在的法律风险,比如在涉及到
劳动报酬、工作环境、
社会保险等问题出现争议的时候,由于缺乏明确的约定,可能会使得双方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与对方协商并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以便明确双方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